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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51号)
内容简介: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工资总额有关口径的请示》(沪人社综字〔2009〕10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将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收入纳入工资管理,有利于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推进职工收入工资化、货币化、透明化。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中,应按照《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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