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价格合不合理不是从当事人的主观判断,而是根据市场价格或者符合交易惯例的一般标准,即使价格偏低成交,只要没有到明显不合理的程度,都可以成立善意取得。破产撤销权只不过是特殊的债权请求权,怎么能对抗善意取得呢? 网友认为: 应该是受让人主观善意,即受让人对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没有合理判断。此时该不合理价格交易所带来的损失能否追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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