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11月29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人社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发布 《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医保部门开展2018年医疗机构年底费用清算时, 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 对合理使用谈判药品的费用要按规定单独核算保障。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举是为了做好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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