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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