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8〕3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开展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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