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2014年,龚某入职A厨具公司从事产品销售工作,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A厨具公司根据龚某每月完成产品销售的指标、业绩以及销售款按时到账的情况发放工资,如果超额完成还可以提取超额奖。龚某刚开始从事该产品的销售工作,业绩平平,A厨具公司每月只发给龚某1000元工资,6个月后,龚某了解到2014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于是龚某要求A厨具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足,A厨具公司不予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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