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裁判要旨 对于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股权转让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股权转让之前告知受让方,本案转让方未提供证据证明已经明确向受让方进行了告知,故本案股权转让协议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应当予以解除。 案件索引 《尹文民、黄伟股权转让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1999号】 争议焦点 对于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股权转让方是否应当事前向受让方主动进行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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