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陈某进入H化妆品销售公司工作时,公司与陈某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刚过一个月的时候,公司在月底总结时发现陈某的工作能力出众,业绩了得,刚刚入职便促成几单大的业务。随后为激励陈某再创佳绩,H公司与陈某在试用期内约定,若试用期的第二个月和转正后的第一个月陈某的业绩都没有达到X单,则H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若能够达到X单,则按照业绩支付提成并月付奖金...
用户评论
proh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