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我国《公司法》全面接受司法介入公司僵局并将其作为一项保护中小股东的基本制度,是在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通过对《公司法》的修订予以确立的。 依照该次会议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83条(现行《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用户评论
proh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