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审核通过了才能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业务,那么,无营业执照,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如何处罚? 一、无营业执照,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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