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张某、王某于2014年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经工商登记设立后,至2016年均未开业进行任何实际经营。经A公司利害关系人向工商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工商主管部门依法决定吊销A公司的营业执照,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对A公司进行解散清算。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张旭光律师解析 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属工商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违规企业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其目的在于吊销公司的营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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