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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嘉律师:公司未履行股权登记义务时,股东应当如何救济?
内容简介:股东出资证明书,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其已履行出资义务、享有股东权利的法律文书,是投资人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法律凭证,股东出资后,公司应当签发出资证明,并且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向登记机关登记。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股东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网友咨询: 公司应当对股权登记,但是没有登记的,对股东造成的损失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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