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破产财产应当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然后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资等,最后剩下的是普通债权。清偿顺序是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进行破产程序的,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如果企业符合破产条件,但没有进入破产程序的,对职工债权,可优先清偿,但对于普通债权,则按查封顺序进行清偿。 山东鲁宁(济南)律师事务所秦进红律师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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