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公司法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 法人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分支机构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了其限定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可以作为适格的诉讼参与人,那么当其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时,能否追加法人为被执行人呢? 网友咨询: 权利人仅起诉分支机构,法院也仅判决分支机构承担责任,权利人在申请执行阶段,发现分支机构不具有清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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