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2009年,甲公司开发出一种茶饮料,并获得国家认证,投放市场后获得成功。甲公司的技术工程师李某参与了茶饮料的开发过程,知悉有关技术数据。2013年,李某从甲公司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到乙公司担任技术顾问,乙公司同年向市场推出同一款茶饮料。甲公司受乙公司产品影响,当年销售额同期下降30%(折合人民币月30万元)。 甲公司根据公司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的保密条款提请仲裁,最终经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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