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股东出资后,未经法定程序又将出资资金转回自己账户,导致公司账内无资金,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抽逃资金呢,如果构成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 盛德公司于2012年10月31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原始股东为赵良臣、汪晖两人,其中赵良臣出资额为780万元,持股78%,汪晖出资额为220万元,持股22%。2012年12月10日,两人分别转入资金,201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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