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在市场交易中,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象征,以公司名义与他方建立合作,但是有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负责人超越了职权范围,违反了公司章程规定,擅自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为公司增加了负债风险,这种越权行为是否有效呢? 网友咨询: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范围为其他企业提供了担保,现在企业无力清偿,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公司能否以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为由,拒绝履行呢? 重庆渝宏律师事务所马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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