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实践当中,代持股权司空见惯,但这种做法对实际出资人来说风险很大,因为名义股东在实际出资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处分股权。 江苏致达律师事务所齐微波律师以案说法 A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股东王某某出资1000万元,股东詹某某出资1000万元,但实际上均为股东王某某出资,双方签订了《委托持股协议书》。2014年詹某某因欠款被刘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詹某某应偿还刘某某500万元欠款...
用户评论
proh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