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李某自2010年5月以来,一直担任甲公司的首席软件工程师。近年来,甲公司业务稳步发展,但支付给李某的报酬并未同步增长,李某的报酬相对于同行业略低。2015年5月,李某与甲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未注意到,并未及时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2015年7月,李某向甲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并向甲公司移交了工作电脑和工作。随后李某到乙公司担任首席软件工程师,此外,乙公司给予了李某一定比例的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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