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hive
职业方向
求职攻略
职场技能
职场心态
职场法务
登录
注册
首页
评论
评论:
以劳动者不愿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关系,是否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内容简介:《劳动合同法》第10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由此可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依法在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须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余长春律师以案说法...
用户评论
用户名
评论内容
提交评论
重置
prohive
热门文章
母公司怠于行使对子公司的股东权利,会产生哪些不良后果?
69阅读
内蒙古包头:从“线下跑”到“网上点” 智慧社保托起稳稳的幸福
53阅读
安徽庐江:“三强化”维护城乡居保基金安全
52阅读
浙江宁波:“三措并举”提升人社窗口服务效能
48阅读
刘林林:“互联网+医疗”让更多的人享受优质医疗
48阅读
宁夏中卫:筑牢健康屏障 当好百姓健康“守护人”
46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