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本案原告为工商银行B支行,被告为C公司。被告C公司于2006、2007年间分别向工商银行B支行申请贷款200万和300万,期限2年。2009年上述2笔款项到期后,被告C公司至今一直未按期归还。2010年工行B支行依法向法院起诉C公司,要求其偿还贷款500万元及利息,并向法院申请C公司破产。 替换高清大图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冯伟伟律师解析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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