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在公司面临困境时,有些股东企图以股东有限责任作为挡箭牌,通过转移、赠与、低价贱卖、或者低价抵债等方式恶意处置公司的财产,降损公司的偿债能力,使公司的债权人利益受损,此为法律所禁止,那么公司恶意逃债股东是否要担责,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公司恶意逃债股东是否要担责,怎么规定的? 浙江稠州律师事务所叶丽娟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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