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2015年10月,甲公司因经营困难撤销了在某区的分公司,并终止该分公司职工的劳动合同。在此过程中,该分公司员工王某等向甲公司提出补缴社会保险,其中王某因怀孕,主张甲公司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甲公司认为,分公司已经注销登记,用工主体随之消失,公司不应当为分公司的行为“埋单”,所以不同意王某等员工的请求。就本案来说,分公司被甲公司撤销,其所属的劳动关系是解除还是终止...
用户评论
proh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