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破产公司的财产清理、营业维持、权利行使及权利处分,因在破产清算的预期下,破产公司及其管理层存在较高的道德风险,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尖锐的利益冲突,故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和事务处理。作为债务人的公司及公司相关责任人,已无公司管控义务,而多有配合法院及破产管理人查清公司经营、财产状况及债权、债务关系之义务。 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彭建新律师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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