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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私自虚开发票,企业应否为此“买单”?
内容简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定,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一般而言,大多数虚开主体都是公司。案件的违法主体均为法人单位,最终承担违法责任的,也是具有违法行为的法人单位。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朋志超律师以案说法 A企业的财务人员李某是性情中人,非常注重义气。一朋友托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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