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hive
职业方向
求职攻略
职场技能
职场心态
职场法务
登录
注册
首页
评论
评论:
录用函、劳动合同、绩效协议关于工资报酬的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内容简介:在招聘和录用员工的过程中,录用函与劳动合同起着不一样的作用。录用函实际上是“要约”,是用人单位希望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员工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因此,仅有一张录用函不能直接构成合同关系的建立。只有在受要约人即员工对录用函的内容作出承诺时,这一纸文件才能对双方都产生约束力。而劳动合同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意思自治的结果,一旦签订就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海南颂坡律师事務所李群律师以案说法:...
用户评论
用户名
评论内容
提交评论
重置
prohive
热门文章
母公司怠于行使对子公司的股东权利,会产生哪些不良后果?
69阅读
内蒙古包头:从“线下跑”到“网上点” 智慧社保托起稳稳的幸福
53阅读
安徽庐江:“三强化”维护城乡居保基金安全
52阅读
浙江宁波:“三措并举”提升人社窗口服务效能
48阅读
刘林林:“互联网+医疗”让更多的人享受优质医疗
48阅读
宁夏中卫:筑牢健康屏障 当好百姓健康“守护人”
46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