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如果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的,用人单位没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也应当依照上述条文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 海南颂坡律师事務所李群律师以案说法: 小梁于2009年3月21日起入职一汽车维修中心从事喷漆工作,双方于2009年12月22日解除劳动关系。小梁在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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