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如果在公司验资成立后,股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和正当的理由,比如合法的借贷关系、劳动关系,或者因经营活动的需要等等,而仅仅将公司设立时的出资额,在设立后转移、挪作他用或者非法占有的,均有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那么,发起人或股东在公司登记后抽回出资有何处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 抽逃注册资金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徐茂辉律师解答: 发起人或股东在公司登记后抽回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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