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公司法人,是承担了一个公司最为重要的责任,必须为公司着想的一个职位,那么对于公司法人,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那么,公司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侵害其他股东利益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总公司法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以公司名义开办了一家下属的分公司,将此分公司交与某职工经营、管理,其以5套房屋(原始造价,每平米2400元)回报给了公司法人。在分公司的经营中涉及拖欠款项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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