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网友咨询: 我于07年11月份进入该公司,于08年2月份转正,因为该公司是外企,所有手续办的相当齐全,包括各种保险以及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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