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破产法》第3 条规定的破产条件是“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民事诉讼法》第19章规定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有的债务人尚未达到破产界限,通过人为因素,造成达到破产界限的假象,目的是为了破产逃债。 网友咨询: 公司宣告破产,后期债务需要怎么偿还,公司是有限公司,有股东,但实际上是法人独资,需要怎么做,法人才能抽身? 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任晓泉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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